中国国际书画家协会

日期: 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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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名称:中国国际书画家协会   
  英文名称:CHINA INTERNATIONAL ARTIST ASSOCIATION   
  审批号:50017364—001—11—09—8   
  中国国际书画家协会是根据党中央“关于建设文化大国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中国经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成立。让中国书画艺术家走向世界,让世界了解中国书画艺术家。本协会是由全国(含港、澳、台)及海外华人书画家及书画理论研究和美术教育界专家教授自愿组成的专业性、学术性社会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书画家的桥梁和纽带。本协会联合全国(含港、澳、台)及海外华人书画艺术家,推动书画艺术交流,促进书画艺术创新,培养书画艺术新人,繁荣社会经济发展。协会设国际联络秘书处与国内联络秘书处,国际联络秘书处设在被誉为世界金融、商贸、交流中心的香港;国内联络秘书处设在儒文化发源地省会济南,总部设在香港。
  协会章程:  
  1.本协会中文名称:中国国际书画家协会
  英文名称:CHINA INTERNATIONAL ARTIST ASSOCIATION
  2、 协会的宗旨是:文化促经济,经济促文化。促进我国书画事业的繁荣和文化产业的发展,是协助书画艺术家服务于社会,走向国际市场的桥梁和纽带,联姻港、澳、台及海外华人书画家,为建设经济文化大国作出贡献。
  3、 本协会是在党的领导下,由全国(含港、澳、台)及海外各国华人书画家及书画理论研究和美术教育界专家教授自愿组成的专业性、学术性民间团体。本协会联合全国(含港、澳 、台)及海外华人书画艺术家,促进社会向良性方向发展。
  4、 尊重和维护书画家的创作自由和评论自由,鼓励会员深入生活,提高书画家自我价值观念。解放思想,加强修养,提高技巧,勇于创新,为发展具有时代精神和民族特色的书画艺术而努力。
  业务范围:
  1、中国国际书画家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和各项法律及国际规则。按照协会自身特点,开拓国际水平书画流通渠道,举办国家、国际级书画展览,交流学术研讨等方面的工作。做好各个经济领域与广大书画家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繁荣我国书画艺术事业及文化产业而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2、积极开展书画理论研究和培训,为推动我国书画事业向国际发展提供正确导向。繁荣书画艺术创作,鼓励多出人才多出作品,扶持精品力作的产生,是本协会的重点。积极帮助会员深入生活,走向社会,走向大自然,在艺术创作中努力反映民族、民俗、民风等特色。
  3、着眼世界文化的前沿,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书画艺术,借鉴世界各国优秀画派、画风,举办各种形式的国际书画展览和评选、评奖活动,征集作品,为会员出版画集,积极为国际展览推荐作品,支持鼓励会员举办作品展。
  4、努力加强书画艺术理论建设,积极开展书画评论,为中国书画事业健康 发展提供正确导向。
  5、开展人才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书画艺术创作和理论研究的思想水平;发现和培养书画创作、理论、教育 、组织等方面的新生力量,发展和壮大会员队伍。
  6、遵循艺术规律,发挥专家优势,提高学术水平,大力培养具有国际水准的书画家。
  7、推进中外书画交流,积极参加开展国际书画活动,扩大友好往来,增进同世界各国的友谊,维护世界和平,努力为书画发展做出贡献。
  8、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密切合作,发展我国书画事业;繁荣文化经济市场,壮大我国书画产业。
  9、努力与有关部门配合,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具备以下条件均可入会:
  1、从事书画理论研究,具有较高学术水准并有个人著作权者。
  2、本人作品有三件入选本协会主办的国家级展览者及国际展览者。
  3、不足三件者的参考以下条件:
  (1)从事美术史论和美术理论研究,有较高的水平和成就者。
  (2)从事书画教育、书画组织工作具有显著成绩和贡献者。
  (3)会员有遵守中国国际书画家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参加本协会活动,维护本协会权益,缴纳会费的义务。
  权利与义务:
  1、会员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对本协会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
  2、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种活动权;
  3、获得本协会的管理、服务权;
  4、依法维护个人的著作权及宪法赋予书画家的一切权利;
  5、会员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6、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7、完成本协会交办的任务;
  8、会员退会自由,退会后交回会员证;
  9、按规定缴纳会费;
  10、会员如严重违反中国国际书画家协会章程经本协会领导机构讨论决定,可取消会籍。
  入会须知:
  1、申请人须交纳3幅个人作品以备考核。考核通过方可成为会员,3幅作品为本会收藏。
  2、收费标准:
  (1)会员一次性缴纳3年会费共计1000元,理事2000元。
  (2)对社会和协会有突出贡献的艺术家方可申请为理事。
  领导组织机构:
  1、民主集中制是本协会的组织原则。
  2、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2)选举和罢免本协会理事;
  (3)审议本协会工作报告;
  (4)决定终止本协会事宜。
  3、本协会领导机构由会长、 副会长、理事、秘书长等组成。
  4、理事会每界三年,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5、本协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6、本协会下设主席团,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组成,并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7、理事会、主席团会议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特殊情况的可采用网上或通讯形式召开。
  8、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界任期三年。
  9、本协会专职副会长、秘书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理事会闭会期间,协会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10、本协会设名誉主席,有理事会提名推举。聘请若干名德高望重的老艺术家担任顾问。
  11、本协会设立权威机构—学术委员会,对我国书画事业的发展、创作、理论研究和书画艺术收藏等发挥咨询和指导的作用,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由本协会主席团聘任。
  12、各艺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由协会主席聘任。艺术委员会应积极有效的开展本领域创作展览研究活动,艺术委员会任期与理事会同步。
  13、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中国国际书画家协会理事会。